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简称“自考”。自考制度创立于1981年,自学考试已遍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军队系统和港、澳、台地区,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开放的高等教育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
招生类型:中专、专科、本科、独立本科。
学习形式:考生自学为主,根据需要和可能,自考生还可以选择面授、函授、广播、电视、音像等方式接受指导和帮助。部分应用技术类专业需参加全日制学习,有相应毕业年限。考试采用施考分科、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单科合格证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即可获得相对应的毕业证书。
特点:学历社会认可度较高,通过难度较大。
门槛最低的高等教育形式。
自考成绩保留有两种:一种是永久有效,一种是在八年内有效。但并不是所有的省市都实行单科合格证八年有效的规定。
已经执行的省市有黑龙江(2006年开始执行)、陕西(2006年开始执行)、江西(2005年开始执行)、辽宁(2004年开始执行)、河南(2003年开始执行)。
执行八年有效期规定时,新考生和老考生是有区分的。对于老考生,单课合格成绩有效期是从当地省市执行八年有效期规定的期限开始算,往后顺推八年,而不是指取得合格证的日期。例如:你取得某单科成绩合格证是2004年,但是在2006年5月你所考试的省市执行单科成绩合格证八年有效的规定,则你的单科成绩在2014年5月之后失效。
具体情况根据你报考所在省的情况咨询当地自考部门。(主要是是否执行以及开始执行的日期)